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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中央维护党章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进一步增强各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激发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为加快建设和谐美丽校园,谱写咸宁职业教育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

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和“四个着力”要求,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党风,树新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抓铁有痕的精神,紧盯年节假期,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从上下班纪律、学习纪律、值班纪律等抓起,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问题从重处理。对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加大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整治少数干部职工存在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开展专项检查,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节礼、滥发津贴补贴,借婚丧嫁娶敛财等顽疾进行严肃执纪,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及时采取措施整治“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廉政教育,传递党风廉政建设正能量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传递党风廉政建设正能量。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校党委日常工作中,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把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结合校党委中心组周五下午集中学习,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廉政教育学习计划。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讲1次,以扎实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在五月份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作用,各党支部(总支)要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坚持“道德”和“纪律”双管齐下,推动党员干部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深入开展以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案例警示教育,以党政机关、国企、高校、司法等领域的典型案例为素材,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剖析案件原因,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及改进措施,形成剖析报告教育全校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党委班子成员、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要进行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之间结合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通过一系列的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知古鉴今、心存敬畏和戒惧,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守法的思想观念,打造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的氛围。

四、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校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监督总责,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责任检查,做好《责任书》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或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根据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要求,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领导责任清单;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各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具体化、明晰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履行本职工作和落实目标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配合,校纪委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为主,落实案件线索处置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支持校纪委“三转”,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督促校属各单位要保证校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五、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责任考核

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传导制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它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校主体办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报备情况,并督促各党支部(总支)全面履责。

严格责任考核。强化日常检查督办,根据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和目标责任内容,不定期检查各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通报曝光。每年底校党委要对各党支部(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场测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强化问责追责。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各党总支、支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校分管领导的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和纪律的严明,做到纪律处分执行到位,不打纪律“白条”;自觉接受市纪委的领导和监督,积极支持市纪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案件,全力配合,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党组织和部门,导致本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强化党内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惩治力度

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抓牢抓实各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大,由“破纪”滑向“违法”。加强对各党支部(总支)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作用,全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

中共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