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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严禁教职员工去往中高风险地区,去往其他地区的教职工按以下请假流程审批。疫情期间不分节假日,全部按审批流程申报。

一、由职工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单》(见附件2),写明请假事由和时间、地点,按以下程序审批:

1、公差

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单》(见附件2),写明外出办事地点、事由、时间。

(1)公差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审批。

(2)超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事假(含婚假、探亲假、丧假)

(1)请事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审批;

(2)请事假2个工作日以上,不到5个工作日,由分管领导审批;

(3)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由院长(校长)审批。

(4)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病假

(1)病假在2天内(含2天)的,由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审批;

(2)病假在3天以上,不到10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3)病假在10天以上的,由院长(校长)审批。

4、产假、生育假

本人提出申请,系部处室领导签字,工会审核假期,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最后交人事处。

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教职员工履行完请假手续后,由所在处室、系部按《疫情期间教职员工请假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教职员工请假登记,并将《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上交行政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三、教职工复岗后,须履行好销假手续。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请假登记表》

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单》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21年1月19日

正文以及附件下载链接:

疫情期间教职员工请假审批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