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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咸永绩评字(2016)第4165号

为全面了解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以后年度该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咸宁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为评价基准日,对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咸宁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委托,依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第三方评价应遵循的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完成了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201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咸宁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在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的,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支持和配合保障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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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全文以及相关附件下载: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1-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指标体系.xls

附件2-1问卷—毕业生.doc

附件2-2问卷—用工单位.doc

附件3-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