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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内部QQ群、微信群的管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1、各系部(处室)凡是用于学校公务的QQ群、微信群、微信、微博或用学校、系部、处室为名称命名的微博、微信都要向学校备案。学校公用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学校公用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见附件3(附件2、附件3可到学校网站下载中心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后一同与电子版于11月2日前交网络中心周兵(QQ417287922,电话13972821386)。

2、各系部(处室)要加强我校官方微博、微信的推广运用,教职员工都应关注我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关注方法见附件1。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我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关注方法

一、  微博关注方法

方式1:手机或电脑登录新浪微博,搜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进行关注。

方式2:手机登录新浪微博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二、微信关注方法

方式1:手机登录微信,点右上角“+”→“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或者输入公众号xnzjjt)进行关注。

方式2:手机登录微信,点右上角“+”→“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社会人士关注我校网站、微博、微信,并踊跃投稿,提出宝贵意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各系部网络管理员或学校网络中心。联系电话:13997544340。


附件2

微博微信备案表.doc  (也可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表格)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公务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

应用部门

QQ群号

微信群号

昵  称

创建者

管理员1

管理员2

备  注

填表人:              时间:             

附件3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公务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

应用部门

微博昵称

微信号及昵称

创建者

管理员

备  注

填表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