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2020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自查工作提示》和《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鄂青发〔2017〕10号)相关要求,各级团委每年应检查1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提示如下:
1.对2020年各团支部、团总支团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1次自查。
2.自查注意与2020年底智慧团建团员数据相吻合。
3.如实填写《2020年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各系部团总支报送本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团费进账、留存、支出情况明细(盖系章)。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共青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