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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驻外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团省委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和“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符合团员创先争优“五个带头”的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入团1年以上;

  5.获得过市州级以上表彰。

  各级专职团干部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二)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符合团干部创先争优“五个表率”的要求;

  2.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从事团的工作2年以上;

  5.获得过市州级以上表彰。

  “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市(州)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参照各地各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团员、团干部统计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应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领域和行业分布,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保证推荐人选的比例结构。市州推荐的人选中,应有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农民工的代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人选中中学生团员不得超过总数的10%(请提前与团省委组织部沟通人选情况),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人选中基层团干部比例应不少于60%。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综合考虑平时表现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市州级团委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对拟申报人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

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2份(附电子版),由各市州级团委于2013年3月22日前汇总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人:吴汉桥  樊俊锋

联系电话:027-87238819

电子信箱:hbtswzzb@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2012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2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