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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新年好!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无论您的孩子是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学历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都会帮助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假如您的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告知班主任。请认真阅读以下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生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包括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经省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教资助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关于“农村(含县镇)“中的”县镇“包含乡镇和县城(××县、县级市、林区和襄州区、东宝区、孝南区、黄州区、曾都区、咸安区、夷陵区、郧阳区共8个参照县级体制管理的区)。申报时填报附件1《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资助标准:参照学校设置各专业学费标准金额全免

二、中职生助学金政策

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的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以下七类贫困家庭类型学生。1.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第1-6类申报必须填报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附件附件3《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确认表》,第7类填报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附件4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资助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起,2300元/学年/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三、中职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评选对象:全日制学籍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5.积极参赛,为校争光。

奖金标准:6000元/人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路费)政策

资助对象:在当年参加技能高考录取的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资助标准:用于一次性补助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补贴。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当年技能高考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已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学业有成!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15---889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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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doc

附件4: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供稿:学生工作处

拟稿:张丽英

初审:朱俊雄

终审:赵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