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我校普通话测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收费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测试费及培训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备注 |
普通话测试报名费 |
50元/人 |
社会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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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人 |
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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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培训费 |
10元/课时 |
社会人员 |
培训计划另行制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实施。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
5元/课时 |
在校学生 |
说明:
(1)培训收费标准参考省内高校收费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测试报名费按照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执行。
(2)本校学生自愿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教学必须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及培训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备注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 |
200-440元/生 (一级440元,二级380元,三级320元,四级260元,五级200元) |
所有认定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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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费 |
5元/课时 |
在校学生 |
各工种培训计划另行制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实施。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
委托协议价格 |
社会人员 |
说明:
(1)培训收费标准参考咸宁市内高校收费标准;职业技能认定考试费按照鄂人社发[2018]9号文件执行。
(2)本校学生自愿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教学必须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24年9月29日